廣告一詞,據考證是外來語。它首先源于拉丁文advertere,其意為注意、誘導及傳播。中古英語時代(約公元1300—1475年),演變為Advertise,其含義衍化為“使某人注意到某件事”,或“通知別人某件事,以引起他人的注意”。直到17世紀末,英國開始進行大規模的商業活動。這時,廣告一詞便廣泛地流行并被使用。此時的“廣告”,已不單指一則廣告,而指一系列的廣告活動。靜止的物的概念的名詞Advertise,被賦予現代意義,轉化成為“Advertising”。漢字的廣告一詞源于日本。1890年以前,西方社會對廣告較普遍認同的一種定義是:廣告是有關商品或服務的資訊(News about product or service)。創意廣告1894年,Albert Lasker(美國現代廣告之父)認為:廣告是印刷形態的推銷手段(Salesmanship in print,driven by a reason why)。這個定義含有在推銷中勸服的意思。 [2] 標識標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