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撞護欄的設置原則
(1)車輛駛出路外有可能造成二次特大事故的路段必須設置防撞護欄。
(2)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車輛駛出路外有可能造成單車特大事故或二次重大事故的路段必須設置防撞護欄:
① 二級及以上等級公路邊坡坡度和路堤高度規定范圍之內的路段;
② 防撞有江、河、湖、海、沼澤、航道等水域的路段。
(3)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車輛駛出路外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路段,應設置防撞護欄:
① 二級及以上等級公路邊坡坡度和路堤高度規定范圍以內的路段;
②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防撞凈區內設有車輛不能穿越的照明燈、攝像機、可變息標志、交通標志、路塹支撐壁、聲屏障、上跨橋梁的橋墩或橋臺等設施的路段;
③ 二級及以上等級公路防撞邊溝無蓋板、車輛無法穿越的挖方路段;
④ 三、四級公路防撞有懸崖、深谷、深溝等的路段。